聚焦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监督更加规范

201021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1051起施行。《审计法实施条例》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制定,分为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58条。

我国目前实行的《审计法》是20062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61日起正式施行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国务院及时对《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弥补了现有法规的不足。

根据我国审计法律关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规定,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这次新条例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如,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不仅项目本身要接受审计监督,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也要接受相应的审计调查。

新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机关的监督权限。一是增加规定了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以及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具体程序。二是增加规定了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程序和期限。三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不事先通知而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情形。为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3日前通知被审计单位,但"遇有特殊情况"可不事先通知。这有利于在紧急情况下有效防止被审计单位掩盖违法违规事实。新条例就对审计机关不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而直接实施审计的几种'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仅限于办理紧急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并且规定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日期:2010-7-21 9:53:08 发布者:[信息科] 来源:[本站] 浏览:[]

 

 

主办:中共湘阴县委宣传部 设计制作:湘阴县政府办政务信息科
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中路行政办公楼 投稿信箱:xyzk2115778@163.com